第十五條【重點區域、行業領域、場所管理制度】公安機關可以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有組織犯罪情況,確定預防和治理的重點區域、行業領域或者場所。 重點區域、行業領域或者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,加強管理,并及時將工作情況向公安機關反饋。 第十六條【網絡信息安全管理責任】電信業務經營者、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義務,采取安全技術防范措施,防止含有宣揚、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傳播;發現含有宣揚、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的,應當立即停止傳輸,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,保存相關記錄,并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,依法為公安機關偵查有組織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。 網信、電信、公安等主管部門對含有宣揚、誘導有組織犯罪內容的信息,應當按照職責分工,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、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,或者下架相關應用、關閉相關網站、關停相關服務。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,并保存相關記錄,協助調查。對互聯網上來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,電信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技術措施,及時阻斷傳播。 【解讀】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危害大、影響惡劣,除強力打擊外,還應當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和治理辦法。負有重要職責的單位主要有兩類:一類是電信業務經營者、互聯網服務提供者,另一類是網信、電信、公安等主管部門。兩類單位在信息網絡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,是預防和治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有組織犯罪的重要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