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鼎新聞網訊(李莉莉)酒后換店欲繼續飲酒,只因店家無法提供炒菜服務怒踹桌椅,對店家出拳相向。日前,市法院審結該起尋釁滋事罪案件,判處被告人肖某奎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。
2022年3月,被告人肖某奎與朋友飲酒后來到一小吃店準備再次飲酒。店主表示小店即將打烊且無炒菜服務,要求二人到其他店消費,被告人肖某奎不滿店主的服務態度,與店主發生口角,并將店內窗口位置的碗筷甩到廚房內。小吃店老板娘見狀立即報警。期間,肖某奎為發泄情緒徒手掀翻店內桌、椅,還將朋友推倒在地,其朋友勸阻無效便先行離開。之后,被告人肖某奎準備離開時店主夫婦勸阻,便轉身拳擊店主夫婦。后雙方發生扭打,直至民警趕到現場。經鑒定,被害人損傷程度均屬輕微傷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肖某奎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,無事生非,酒后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,致二人輕微傷,情節惡劣,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。綜合其累犯、認罪認罰等情節,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