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鼎市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(2024年第17號)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陳某與被執行人林祖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,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,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。經申請執行人申請,本院現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向社會發布執行懸賞公告。 懸賞對象 被執行人:林祖良,男,1967年2月2日出生,漢族,住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石湖路152號,公民身份號碼352224196702020032。 執行標的 被執行人林祖良應償還申請執行人陳某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。 懸賞金的數額、計算方法和領取條件: 提供人民法院暫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,經查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,申請人自愿以實際到位金額15%支付賞金。 本懸賞有效期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二個月內。 兩人以上提供相同線索的,本院按照登記順序發放賞金。 福鼎市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(2024年第18號)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鄭某與被執行人王慶峰債權糾紛一案中,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,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。經申請執行人申請,本院現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向社會發布執行懸賞公告。 懸賞對象 被執行人:王慶峰,男,1969年11月15日出生,漢族,住福鼎市龍山中路四巷一棟16號,公民身份號碼35222419691115167X。 執行標的 被執行人王慶峰應償還申請執行人鄭某借款本金人民幣90000元及利息。 懸賞金的數額、計算方法和領取條件: 提供人民法院暫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,經查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,申請人自愿以實際到位金額20%支付賞金。 本懸賞有效期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。 兩人以上提供相同線索的,本院按照登記順序發放賞金。 福鼎市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(2024年第19號)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楊德志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,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,被執行人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。經申請執行人申請,本院現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、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》第二十二條規定,向社會發布執行懸賞公告。 懸賞對象 被執行人:楊德志,男,1976年3月3日出生,漢族,住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福溪小溪12-17號,公民身份號碼352224197603033334。 執行標的 被執行人楊德志應償還申請執行人李某借款本金170000元及逾期利息。 懸賞金的數額、計算方法和領取條件: 提供被執行人下落,并配合法院拘傳被執行人的,按2000元/人的標準當天當場支付賞金; 提供人民法院暫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,經查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,申請人自愿以實際到位金額20%支付賞金。 本懸賞有效期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。 兩人以上提供相同線索的,本院按照登記順序發放賞金。 以上執行懸賞舉報方式 如有舉報線索,請與本院聯系,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。 聯系人:林法官 舉報電話:0593-7919762 特此公告。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